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「性別平等教育日」並納入112年「紀念日、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
主旨: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「性別平等教育日」,並已納入 112年「紀念日、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 日」一覽表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7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10070729號函 辦理。
二、為引導學校在政策規劃、學習環境與資源、課程教材與教 學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 動,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,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 社會,教育部特訂定性別平等教育日。
三、請各級學校師生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,透過課程與活 動等教育連結,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,以深化性別平 等教育。
四、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,引起 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討論。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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